年底前,中印间的贸易额将达到600亿美元,这一发展中市场已为律所开启新的机遇之门。中国许多知名律师已知晓该法律服务的竞技场中存在着巨大发展潜力。例如,国浩的管理合伙人管建军称:“同是最重要的经济体,又是邻国,中印之间的贸易必将迅速扩展至金融和科技等多个行业,而不仅仅是商品交易。由此,将引致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加。”
抢占先机
大成的新加坡分所大成中央律师事务所(大成中央)已抢占先机。它是在印度建立正式联盟,且已与当地律所Vaish Associates Advocates(Vaish)组成“盟友”关系的首家中国律所。这两家律所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初步为期一年的非排他性联盟。
大成中央的管理合伙人Aloysius Wee表示:“我们先将目标瞄准已进驻中国的印度企业,尔后再开展此项印度业务。我们在上海办事处以外设有印度籍律师,来为这些印度企业提供服务。”然而,大成中央希望拓宽业务流,因而开始寻找与他们志同道合的印度律所。
Wee称:“下一步是在印度物色一家业务面广、客户基础稳固的可信赖律所,并与之结盟,我们在七月份前往印度物色合作伙伴时,有许多律所对此感兴趣,但并未计划展开行动。”最终,Vaish认识到,与中国最大律所结盟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通过资源共享、开展联合营销活动和业务交流,这两家律所将从这次联盟中获益匪浅。
业务往来
目前,从中国流入印度的主要业务源是基建项目。印度的汽车行业也在吸引着中国公司,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或将收购通用汽车印度业务的51%股权即可见一斑。
中国律所也正在从中国的印度业务中获益。大成中央的印度籍法律顾问称:“印度公司正在中国开设分公司,通过进入中国市场来与当地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联盟模式
其间,国浩未就其印度业务制定计划,联盟模式将最终由其执行合伙人和管理委员会确定。管建军称:“我个人偏爱这样的联盟模式,成员间分享市场资源与知识,即使有关资源和知识属于其中一方独有。成员间的合作能激发创造力,合作范围还包括复杂的法律项目和培训,以便成员能向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这种联盟模式对于有些律所而言则过于约束。金杜的合伙人Mark Schaub指出:“金杜是大型律所,所以与一家个人律所捆绑不太现实。而且印度是大国,所以最好是与多家律所合作。如果与一家律所达成排他性联盟,则意味着切断了与其它律所的合作,因此我认为这是各律所须考虑的一点。”如有必要,律所会与多家印度律所联系,以寻求印度相关业务上的协作。Schaub称:“我们仅达成一项战略联盟,因而我认为金杜偏向于自身的独立。我们也将与其它律所合作,但依我看来并不会建立任何正式联盟。”
中伦文德对于建立排他性联盟的模式也表示质疑。该所目前与印度律所K R Chawla & Co和Luthra & Luthra Law Office就转介事宜结成了合作关系。中伦文德的合伙人林威表示:“依据我们印度案例的数量增长情况,我们可能考虑在印度设立办公室,安排当地律师在那工作,试图与当地律师协会建立良好关系,以便他们向我们推荐一些出色的律所。”
新兴市场
大成中央与Vaish这类律所是这一新兴市场内的先行者,一旦机遇显现,他们将能牢牢把握。但是,Wee也承认,该市场尚不成熟。他表示:“我认为中国律所最终都会聚焦[印度]并进驻其市场,而不是在起步阶段就有此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试图取得中印间的利益、业务和贸易往来… 我们希望让[印度]认识到中国蕴含的机遇。”
其它律所则较为现实,会考虑该市场的规模。Schaub称:“我个人认为我们不应夸大事物的本质,[在中国的印度公司]规模尚小,以后或许会逐渐发展壮大,但目前还不是,我们都应实事求是地看待。”
尽管如此,有远见的律所应关注这一领域,因印度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必然会不断发展。